2014-12-11 09:39:00 来源:卓创资讯 我要评论
由于成品油生产环节是以吨计价,而消费环节则是按升计价,因此回顾历次调价可见,各地的批发与零售到位价,均由各地物价局通过吨升转换系数计算而来。但由于气温不同,各地的物价局换算系数就不同,因此实际销售中就会存在价差。那么,问题来了,对于密度,国家怎么说?
根据发改委2013年颁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汽、柴油吨升折算原则。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确定的折算原则制定当地汽、柴油吨升折算系数。在此基础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当地以升为单位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下面我们通过吉林省来分析一下,油品密度跟产品价格的密切程度。
吉林省物价局办公室规定,根据季节温度变化,一年分四个周期,第一周期为当年12.1—次年2.28/29;第二周期为3.1—5.31;第三周期为6.1—8.31;第四周期为9.1—11.30。2014年8月29日公布的《吉林省升付油密度执行表》显示,第二周期跟第三周期的密度差最大,为0.017 g/ml,价格相应上调0.12元/升。
虽然说价格是上调了,但由于密度升高,相同体积的油变得更耐烧了,耗油量变小了,通俗一点来说,就是只要价格随着密度同时调整,那么油品的性价比是不变的。而吉林地区每周期都会及时对密度进行调整,因此文件调整跟密度变化的延迟并不太大,消费者不会有明显的损失。
而在其他地区,一年中油品密度变化并不会很大。据卓创资讯统计,2014年1-11月份,华北地区0#国三车柴密度浮动在0.005g/ml以内,因此,价格变动也维持在0.039元/升以内,即使物价局不根据密度调整价格,给消费者造成的实际影响也不是很大,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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