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推出“金秋创业”系列补贴政策

2013-09-12 09:42:00    作者: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我市 补贴政策 福利 4050 社会保险费
[提要]为促进城乡劳动者创业带动就业,我市集中推出了“金秋创业”系列补贴政策,向创业者提供一次性创业补贴和房屋租赁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个体工商户升级为法人企业升级补贴等“重磅礼包”。

  为促进城乡劳动者创业带动就业,我市集中推出了“金秋创业”系列补贴政策,向创业者提供一次性创业补贴和房屋租赁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个体工商户升级为法人企业升级补贴等“重磅礼包”。

  创业有奖,房租可补

  据了解,按照补贴政策规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初次自主创业成功,自2012年1月1日起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税务登记并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我市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驻东营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外出务工连续6个月以上且返回户籍所在地从事个体经营的本市农村劳动者,可按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4050”人员、夫妻双方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驻东营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在符合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的基础上,可按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不足一年的,按月支付补贴。以上两项补贴申领人员年龄需距法定退休一年以上。

  招工“逾5”,可享“岗补”

  我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在2012年度内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5人以上,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并按规定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满3个月以上,可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用人单位申报时需提交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失业人员及工资发放花名册、招用人员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备案表、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及相关资料。

  个体升级,万元“福利”

  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在2012年4月1日后注册,距申领时不满两年,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5人以上,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并按规定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可按1万元的标准分两年等额支付升级补贴。

  企业申报时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升级为法人企业升级补贴申请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更换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关证明、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法人身份证、企业带动就业人员及工资发放花名册、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及相关资料。

  据市就业中心创业指导科负责人介绍,本次系列补贴政策申报期限截至10月20日,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持有关证明资料到市人力资源市场创业补贴审核窗口办理,联系电话8086951。 (北辰 高钧)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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