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市政供暖开始收费 9个收费点价格不变

2013-10-15 09:21:00    作者:刘剑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供暖 收费时间 收费点 交费 取暖费
[提要]记者从市供热处了解到,本供暖季取暖费业务工作自10月15日全面展开,除东营市供热管理处营业室外,胜利农村合作银行东城8个取暖费代收点全部启动,市民可就近交费。为避免月底扎堆交费,给市民交费带来不便,供热部门提醒用户,在收费期间提前交费,以避开交费高峰。

  记者从市供热处了解到,本供暖季取暖费业务工作自10月15日全面展开,除东营市供热管理处营业室外,胜利农村合作银行东城8个取暖费代收点全部启动,市民可就近交费。供热部门提醒,交费时间截至11月10日,若逾期交费将影响正常供暖。

  今年住宅取暖收费继续执行2008年标准,即按东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中心城区供热价格的通知》(东价发[2008]103号)、《关于调整中心城区非住宅供热价格的通知》(东价发〔2010〕105号文件)规定,整个供暖季住宅每平方米为24元,收费按建筑面积收取。非住宅为每平方米32元,与去年价格相同。在此之前,市供热处印发了《2013年市供热管理处冬季采暖费收费明白纸》5000余份,在各小区显要位置张贴。

  根据收费安排,收费时间为10月15日—11月10日。为方便用户交费,东城设9个交费网点。供热处营业室增设POS机,用户可直接携带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刷卡交费;为保证资金安全,尽量不要使用现金交费;已实行单户控制的住宅可直接到银行代收网点交费(现金业务);在二手房交易中,购房者可到供热处查询交易房屋的供暖交费情况,并及时过户。

  据市供热处介绍,不能分户控制的住宅,实行以楼为单位的供热管理方式,未交齐取暖费的楼房,不予供暖。因房屋空置等原因,本采暖季不用热的于2013年10月31日前到市供热处办理停暖手续,由供热处采取停暖措施,所需费用由用户承担。逾期不再办理停暖手续,取暖费正常交纳。上年度已办理停暖手续的热用户,本供暖季继续不用热的,必须于2013年10月31日前到供热处办理复审手续,否则视为供暖,取暖费正常交纳。

  为避免月底扎堆交费,给市民交费带来不便,供热部门提醒用户,在收费期间提前交费,以避开交费高峰。

  市供热处客户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用户电话报修及咨询事宜。供暖期间及前后(10月15日至次年3月20日)客户服务中心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客户服务中心电话:8333456。(记者 刘剑)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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