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13 15:18:00 作者:高扩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本报济南2月12日讯(记者 高扩) 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近日通过的《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将于2014年4月1日起实施。规定明确,学前教育机构严禁教授小学内容,不得组织奥数培训、珠脑心算、外语、拼音、写字等活动,不得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
规定要求,学前教育应当关注幼儿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查。引导幼儿积极参加体育活动,确保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幼儿每天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幼儿每天不少于3小时的户外活动时间。学前教育机构不得限制幼儿饮水和便溺次数、时间等。
规定还要求,学前教育机构开展教育实验必须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前教育机构应当使用经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通过的教师指导用书。学前教育机构不得向家长推销或者变相推销玩教具、图书等,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资料。
学前教育机构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统筹、截留、挤占和挪用。
膳食费账目每月公布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实行财务公开。经费预算和决算应当提交园务委员会或者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学前教育机构应当规范资产管理,按照规定设置固定资产账簿,并做到手续完备,产权明晰。
学前教育机构膳食费应当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幼儿膳食,并每月公布账目。
规定要求,公办学前教育机构以及接受政府资助的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划定服务范围,就近接受适龄幼儿入园。有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可以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疾儿童随园就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接受学前教育的,可以就近向学前教育机构提出申请。流入地政府和普惠性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创造条件,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园需求。 本报记者 高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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