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25 09:50:00 作者:燕春雷 姚玉玲 来源:东营日报 我要评论
我市城市房屋预告登记业务于近日起开始实施,这将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登记管理,维护购房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债权人物权实现,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据了解,房屋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在办理房屋预告登记时,当事人遵循自愿申请原则,双方共同或在证明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由一方申请登记。房屋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的登记申请,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燕春雷 姚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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