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11 17:22:00 作者:王志刚 来源:黄三角早报 我要评论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据我们初步测算,按照这个政策,东营市近六百家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到利好。”东营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称。
部分小微企业受益范围再扩大
东营近六百家企业可获益
据介绍,此次出台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范围扩大,由原来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微企业,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意味着将有更多小微企业享受到税收优惠,切实减轻税负。
据悉,目前小型微利企业界定标准是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时确定的。同时,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已做出了明确规定,各级税务征管机关只需在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中,根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界定即可。所以基于这两点制定的本项优惠政策,一方面能较好地体现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利企业支持力度的政策导向;另一方面在实施过程中,基层税务机关也无需制定新的认定标准,便于操作执行。
东营市国税局所得税科科长聂会军说,截至2012年底的统计数字显示,目前东营市所有的小微企业中,30%左右的企业可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而全市所有享受减免税企业户中,小微企业占到了87.5%,总减免税额1000万左右。而且随着各种扶持小微企业政策的出台,这个受益范围及税收减免额度也在不断扩大。
此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范围为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微企业,“本新政使得减免政策的受惠面进一步扩大了,主要惠及到年应纳税所得额在6万到10万元之间的这部分企业。”聂会军说,未来这部分企业的减免税额度将进一步扩大。
减免税收,放宽营商环境
东营多举措助力小微企业
优惠政策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但现在已是4月份,会不会影响小微企业享受优惠?聂会军说,企业所得税一般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方式,“比如201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要在今年5月底前进行汇算清缴,而201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则要到明年5月底前才汇算清缴,所以不会影响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据悉,近年来为扶持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东营市工商部门2013年出台的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商28条’,很大程度上就是在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松绑。”东营市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
而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国家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更是起到了极大作用。同时,“营改增”试点工作实施以来,截至去年底,东营全市共有3090户企业经确认后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国税部门共为全市纳税人减税10293.06万元,其中“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减税2697.51万元,原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增加而减税7595.55万元。
“在对小微企业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继出台以后,大部分小微企业日常经营中所涉及到的税收都给予了减免。”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此次出台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对以往小微企业一系列税收优惠的延续,有利于让更多小微企业享受到国家的扶持,从而激发整个社会的创业积极性,让经济保持发展活力。
年缴税10万以下企业所得减按50%计税,东营更多企业可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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