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居民大病保险新政实施 个人最高补偿限额可达20万元

2014-10-14 16:48:00    作者:崔立慧 赵玲 陈宝川   来源:黄三角早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市居民;大病保险;新政实施;个人最高;补偿限额;可达;20万元
[提要]东营市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办法开始实施。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患者,对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常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可由居民大病保险再给予补偿,个人年最高补偿限额达到20万元。
    本报10月13日讯(记者 崔立慧 通讯员 赵玲 陈宝川) 东营市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办法开始实施。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患者,对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常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可由居民大病保险再给予补偿,个人年最高补偿限额达到20万元。
  该项惠民政策的出台,为重大疾病患者获得进一步的费用报销,从而减轻了居民生病住院的经济负担。
  13日,记者从东营市人社局获悉,按照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城乡居民患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20类重大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部分,给予73%补偿,1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17%补偿。20类重大疾病患者因其他疾病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给予补偿。
  20类重大疾病以外的疾病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0%补偿。
  同时,居民大病保险个人年最高补偿限额达到20万元。
  据介绍,东营市居民大病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承办。符合报销条件的参保患者可于10月31日前,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居民医保结算单原件(盖章)、出院小结原件(盖章)、医疗费用明细原件(医疗总费用超过2万的需另提交住院病历复印件)、发票原件或者复印件、诊断证明原件、住院患者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相关材料原件其他单位留存的,复印件由原件留存单位盖章),到人保财险东营市分公司所属各县区营业网点办理申报事宜。
    人保财险东营市公司居民大病保险服务网点:
    序号 服务网点 地址 服务电话
    1 东城服务大厅 东营市南一路329号 0546-8320165
    2 西城服务大厅 东营市淄博路68号 0546-8895518
    3 广饶服务大厅 广饶县兵圣路195号 0546-6446100
    4 垦利服务大厅 垦利县利河路20号 0546-2521862
    5 利津服务大厅 利津县利三路449号 13906471083
    6 河口服务大厅 河口区海康路88号 0546-3698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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