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最高报销额度涨了10万

2015-01-14 14:54:00    作者:   来源:黄三角早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大病保险;最高报;销额度;10万
[提要]13日,记者获悉2015年东营市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标准确定。按照《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起付标准提高至1.2万元,最高报销额度提高至30万元。同时,不再执行20类重大疾病补偿政策,统一按医疗费用额度进行补偿。
  本报1月13日讯(记者 崔立慧 通讯员 陈宝川) 13日,记者获悉2015年东营市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标准确定。按照《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起付标准提高至1.2万元,最高报销额度提高至30万元。同时,不再执行20类重大疾病补偿政策,统一按医疗费用额度进行补偿。
  根据《方案》,新生儿按规定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居民大病保险的医疗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计入大病保险的“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具体包括:符合《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药品费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谈判纳入的抗肿瘤分子靶向类药品和部分特效药品费用。《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中排除的不予支付项目外的医疗费用。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合规医疗费用。
  根据《方案》要求,2015年,全市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从2014年的1万元提高到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报销额度从2014年的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2014年4月发布的《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自2015年起,居民大病保险不再执行20类重大疾病补偿政策,统一按医疗费用额度进行补偿。“以前20类重大疾病以内的病种和以外的病种,报销比例是不同的。新标准可以理解为在合规医疗费用以内,不再区分病种,达到规定额度就执行相应补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为3514人次补偿2014年度大病医药费1198万余元,后续材料受理及大病补偿工作仍在紧张进行。实施大病保险制度以来,参保患者看病就医的经济负担大大减轻,全市总体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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