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扩大到彩电、冰箱、手机、洗衣机四大类
东营大众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经贸委获悉,原定于2008年底结束的“家电下乡”惠农措施将继续在我市实施,时间延长至2011年11月底。同时家电下乡产品也扩大到彩电、冰箱、手机、洗衣机四大类。
据了解,从2007年12月开始,财政部、商务部在山东、河南、四川三省开展了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的试点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已销售包括彩电、冰箱、手机在内的家电下乡产品共计 17928台,销售金额2856.6万元,财政补贴金额达到315.4万元,补贴到位率91.7%。
据经贸委工作人员介绍,商务部、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家电下乡”时间由原来的2008年底延长至2011年11月底,农村居民将享受至更多的实惠。家电下乡产品也扩展为彩电、冰箱、手机、洗衣机四大类,补贴金额和方式仍然执行年初原定的政策不变。下乡家电均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另外,原中标产品销售截止时间为200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