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为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 出台新举措
东营大众网2月4日讯“ 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记者今天获悉,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帮助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渡过难关,鼓励困难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努力实现“保就业、保增长、保稳定”的目标,东营市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
允许困难企业
缓缴社会保险费
记者了解到,今年,东营市将统筹县区和单位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允许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提出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由统筹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汇总,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逐级上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东营市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说,具体缓缴期限,由企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签订缓缴和补缴协议时约定,并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经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应当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缓缴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补齐个人账户资金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阶段性降低
四项社会保险费
另外,东营还将统筹县区和单位,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在2009年之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不得擅自降低基本养老保险费率。
一是统筹县区和单位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按照省人民政府最新公布的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预计2009年享受待遇人数( 按照接转2008年领取待遇人数+2008年末参保人数×4.6%的登记失业率)进行测算,确定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的支付能力。
失业保险基金保证支付18个月以上的,企业和职工个人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下调50%。
二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仍按2008年度规定缴费基数缴费,确保减轻企业负担。
逐步提高医疗保险费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扩大慢性病种报销范围的办法。并积极探索基金适当补贴、降低准入门槛,把有一定缴费能力的困难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尽快纳入医疗保障范围。
使用失业保险基金
帮困难企业稳定就业
今年,东营将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统筹县区和单位在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可通过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试点,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或者岗位补贴。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就业资金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上述两项补贴,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已经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