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中小学将在秋季开学前公示教育收费

2014-07-11 13:55: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教育收费 开学 中小学收费 中小学择校 中小学教辅
[提要]7月10日,记者获悉,市教育局从7月至9月底开展规范中小学收费专项行动,各中小学将在秋季开学前公示教育收费,并接受社会监督。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不得组织、参与或通过社会培训机构组织节假日补课收费,在职教师不得开展有偿补课或在社会培训机构中兼职,不得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课。

    大众网东营7月11日讯 7月10日,记者获悉,市教育局从7月至9月底开展规范中小学收费专项行动,各中小学将在秋季开学前公示教育收费,并接受社会监督。  

    近日公布的《东营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收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指出,我市将加大教育收费监管力度,规范择校乱收费、中小学补课乱收费、教辅材料征订收费、教育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问题,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

  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收费。按照教辅教材“一科一辅”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用配套练习册、假期生活指导等使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教辅材料,按规定随教材一起向农村学生免费发放,城市学生自愿购买。严格按照省定目录和规定程序,推荐、选用普通高中同步类和总复习类教辅教材。严禁违规征订教辅材料和其他商品。

  实行收费备案制度,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禁止中小学择校乱收费。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科学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规范招生程序,实行阳光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入园挂钩的捐资、赞助等费用。公办普通高中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招收政策,普通高中学校借读学生的学费或择校费由注册学籍学校收取,接收学校不再收取相应费用。

  禁止违规办班、补课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阳光编班并均衡配备师资,中小学校不得以设立特长班、提高班和实验班等任何名义变相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出租出借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场地办班收费。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不得组织、参与或通过社会培训机构组织节假日补课收费,在职教师不得开展有偿补课或在社会培训机构中兼职,不得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课。

  各中小学校将在今年秋季开学前进行教育收费公示,将推荐选用的教辅材料品种、版本、数量、定价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通过学校网站、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并将所有收费项目及标准随同入学通知书等一起发放到学生手中。

  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幼儿园实行收费备案登记制度,凡以学校或教师名义面向学生、家长组织的收费,包括学生家长个人自愿交纳的收费项目,一律将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范围等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备案登记的收费项目在东营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举报,公布专项整治行动举报电话。对市民举报的违规收费线索,做到有举报必核实,有违规必处理。

  向本网爆料,请拨打热线电话:0546-8335000,或登录东营大众网官方微博(@东营大众网)、东营大众网官方微信(微信号:dzw8335000)。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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