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18 17:43:00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大众网济南7月17日讯(记者 李兆辉)日前,山东省政府制定了《山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下称“《提升计划》”),经过3年努力,实现全省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残疾儿童学前3年入园率和接受康复教育训练率达到90%。为此,山东省政府要求,筹建省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5年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提到6000元,残疾学生可参照执行,高校不得因残拒收残疾人等。
3年特教目标:
使每个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
根据《提升计划》的要求,经过3年努力,山东将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构建布局合理、医教结合、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的特殊教育体系。
届时,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残疾人接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特殊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个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到2016年,全省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残疾儿童学前3年入园率和接受康复教育训练率达到90%,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的机会明显增加,教育服务残疾学生就业创业的能力明显增强。
义务教育阶段:
提高残疾儿童入园率,市级特教学校须增设孤独症脑瘫教育部(班)
《提升计划》要求,首先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实施适合学生需要的个性化教育方案,优先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提高残疾儿童入园率。积极探索早期救治、康复与教育紧密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模式。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定点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要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学前教育部,扩大适龄残疾儿童接受学前3年教育的规模。鼓励和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每个县(市、区)应选择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开展残疾儿童随园保教试点工作。
同时,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市特殊教育学校在承担视力、听力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的基础上,增设孤独症、脑瘫儿童少年教育部(班);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等儿童少年的招生培养能力。
还要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市、县(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将不能到校就读的、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治疗的、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为其量身定制教育和康复方案,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
非义务教育阶段:
高校不得因残拒收残疾人,将筹建省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除了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提升计划》还要求,大力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要切实做好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并强化技能训练。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要提高残疾人招生、培养能力,为残疾学生提供适合的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突出职业特色,重点培养残疾学生劳动就业能力。
同时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高等学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统筹规划特殊教育专业布点,选择2—3所高等学校设立特殊教育学院或开设相关专业进行残疾学生培养。支持滨州医学院等高校扩大残疾学生招收规模。筹建省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对残疾考生参加高考给予加分投档照顾。支持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和普通高校成教学院面向残疾人开展远程教育。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残疾人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山东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至6000元 残疾学生参照执行
2015年,山东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将要达到6000元并逐步提高,已高于该标准的不得降低。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学生及特教学校学前、高中学生的公用经费参照执行。并适当提高孤独症、脑瘫学生和高等院校特殊教育生均经费。
山东特教学校任教3年以上毕业生 学费可由财政补偿
山东将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逐步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对毕业后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年限3年(含)以上的,其学费由财政给予补偿。同时,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逐步提高津贴标准。
2016年底前山东所有县市区将建1所特教学校
2016年年底前,尚未设立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要创造条件建设1所独立设置的学校或在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部(班),保障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就近接受特殊教育。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建设孤独症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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