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历证书规范 丢失后可申请同等效力证明书

2014-09-09 09:25:00    作者:王彬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学历证书管理 辅修专业 效力 学校章程 高校
[提要]近年来,高等学校学历证发放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管理,我省近日出文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在升学、就业及职务晋升等过程中,需要使用学历证书的,招考、用人单位或其他需要验证单位,应将学历证明书与学历证书同等对待。

  近年来,高等学校学历证发放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管理,我省近日出文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记者了解到,学历证书遗失或损坏后,由学生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证明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我省提出,高等学校校长职位暂时空缺时,毕业生毕(结)业证书的“校长签印”栏印章,可由暂时负责学校行政工作的学校领导或学校章程及相关规定中明确的代行校长职权的学校领导名章代替签发,至任命新校长为止。

  针对辅修专业证书颁发,我省提出,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确有学习余力的学生,在校期间修读同层次其他专业课程并达到专业要求的,学校可为其颁发辅修专业证书(辅修专业证书将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从2014年入学的新生开始,任何学校不得再为学生颁发两个及以上同层次专业的学历证书,或在一个学历证书上标注两个及以上专业。

  此外,学历证书遗失或损坏后,由学生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学历证明书的式样要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式样和质量,名称应明确为“高等学校毕(或结、肄)业证明书”,填写内容与原学历证书基本相同。在升学、就业及职务晋升等过程中,需要使用学历证书的,招考、用人单位或其他需要验证单位,应将学历证明书与学历证书同等对待。

  向本网爆料,请拨打热线电话:0546-8335000,或登录东营大众网官方微博(@东营大众网)、东营大众网官方微信(微信号:dzw8335000)。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玉青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