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上午,张建华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等事宜,确定利用3年时间,对中心城31家工业企业实施搬迁改造升级。
会议指出,对中心城工业企业实施搬迁改造升级,是实施国家战略建设高效生态经济区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方式调结构的迫切需要,是保障改善民生、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的迫切需要,也是调整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现代化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升级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升境界,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会议强调,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规划先行,合理布局。对企业往哪里搬、腾出的土地怎么用等问题要提前搞好规划,搬迁企业新厂选址或企业现址转产必须符合东营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等要求。今后,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一律不再新上化工项目。二是产业升级,集聚发展。搬迁不是简单地异地复制,而是改造升级的契机。要支持搬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利用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加快技术改造升级,调整产业产品结构;鼓励搬迁企业通过参股等方式联合重组,禁止异地低水平重复建设,推动搬迁企业向同类产业和配套产业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园区集中,通过搬迁或转产,实现产业升级、企业膨胀、集聚发展。三是突出重点,分批实施。坚持先急后缓、分期分批、一企一策,既要全面安排、整体推动,又要集中力量突破重点,以点带面。四是依法搬迁,依法推动。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业企业搬迁工作。同时,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财政税收、土地收益、住房建设、行政事业收费、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搬迁企业政策支持。
会议要求,要加强领导,强力推进。成立市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搬迁改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行企业搬迁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精心组织,加快推进。加强调度,严格督查考核,确保按期完成企业搬迁任务。会议原则通过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实施意见。
会议研究通过了《东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会议指出,城市建设档案是城市建设的真实记录,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基础资料,也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信息资源。收集、管理和利用好城建档案,对于搞好城市建设,维护城市安全,保障正常的城市生产生活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副市长曹连杰、吕雪萍、李金昆、王吉能、闫树信等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参加了会议。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