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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万“红包”送农村老人
伏平 许广信 2008-12-19 09:16:00

东营将有四万四千多名老人得救助

    东营大众网12月19日讯 记者今天从东营市老龄办获悉,2009年度农村老年人生活救助金发放工作已经启动。从前期摸底统计数据预测,东营市将有近44000余名老年人得到生活救助,市、县财政投入资金近1700万元。

    据了解,农村老年人生活救助金发放工作,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村为单位于2009年1月18日前,集中直接将“红包”发放到老年人手中,不允许乡村干部、子女及亲属等人代领代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将安排专人上门发放。

    根据《东营市农村老年人生活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农村老年人生活救助的范围为:具有东营市常住户口、年满75周岁、无固定养老金收入的农村老年人。救助的标准为:年满75周岁、未满90周岁的,每人每年360元;9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年960元。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老年人年龄计算和人员统计的基准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24:00。

    从前期摸底统计数据预测,东营市将有近44000余名老年人得到生活救助,市、县财政投入资金近1700万元。农村老年人生活救助金发放工作分为申请、复核、审批、公示和发放五个环节。凡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出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老年人优待证等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和年龄的有效证件。村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户籍、年龄等信息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村民委员会经初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复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复核后,报县区老龄办审批。县区老龄办经审查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花名册在村居政务公开栏中集中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后,无异议的准予享受农村老年人生活救助,并报市老龄工作部门备案。

    农村老年人生活救助金发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村为单位于2009年1月18日前,集中直接将“红包”发放到老年人手中,不允许乡村干部、子女及亲属等人代领代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将安排专人上门发放。

    据悉,东营市自2005年实施农村老年人生活救助制度以来,已为近14万农村老人发放救助金5300余万元。农村老年人生活救助制度的实施,使东营市每三位农村老年人中就有一位老人领到救助金,切实改善了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了家庭和睦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树立了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受到了全社会的普遍拥护和赞誉。另外,2009年1月1日起,东营市约8.8万多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参加农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财政承担,每年减免费用近200万元。

编辑: 周奇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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