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对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依技术等级分类
东营大众网12月22日讯 为发挥市场机制对劳动力资源配置和工资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建立和完善劳动力价格机制,日前,东营市发布了将208个职位(工种)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
据介绍,这次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是在对生产经营正常的用人单位和劳动力市场进行抽样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职位2007年在岗职工全年工资收入,参考东营市最低工资标准,经过对相关数据汇总、整理形成的。调查样本分布在各种经济类型企业。工资指导价位分企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后勤岗位、商业和服务业岗位、生产运输设备操作岗位等五个大类。
在对部分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职工工资水平进行了抽样调查基础上,形成了160个主要职位(工种)的工资指导价位,反映的是各职位(工种)的职工从企业获得的全年劳动报酬总额。各个职位(工种)的工资指导价位分别以“高位数、中位数、低位数”三个档次发布。同时,根据劳动力市场供求双方的报价,确定了48个主要职位(工种)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工资指导价位和劳动力市场即时交易价位。
同时,今年首次对劳动力市场的工资指导价位依照技术等级进行了分类,具体以工种、技术等级进行交叉分析,确定了7个工种,分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5个等级的工资指导价位。各职位(工种)日工资指导价位为该职位(工种)月工资指导价位除以21.75天(月计薪天数)。非全日制用工应考虑单位应当交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工资指导价位是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考的指导性信息,不是政府规定的工资标准,不具有强制性。
另讯:东营市日前发布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07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1236元为基数,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5%,并明确规定垄断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
省政府确定,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07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1236元为基数,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5%,上线(预警线)为22%,下线为7%;即基准线为货币工资增长265元/月,上线为389元/月,下线为124元/月。2008年东营市企业工资随经济效益增长的最低增长比例确定为0.3%,即企业效益(实现利润)每增长1%,职工平均工资至少增长0.3%。对当年经济效益有增长但职工平均工资未达最低增长比例的企业,劳动保障部门要向其发出警示信息,并严格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根据规定,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要确保职工工资随经济效益提高适度增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均应围绕基准线安排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生产经营较正常、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
生产经营较困难、上年亏损且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暂不增加工资。各类企业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省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应依据本企业实现利润、资本收益率、资产保值增值率等经济指标,综合分析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工资利税率、人工成本状况等主要经济指标在行业和地区的位次和水平,统筹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后劲及调动职工积极性等因素,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竞争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当年实发人均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职工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效益允许的前提下,可按上线增加职工工资。垄断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上年工资水平高于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必须在基准线以下安排;上年工资水平高于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且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下线。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应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合理确定经营管理人员与企业其他职工工资增长的比例关系。
在安排年度工资增长时,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负责人工资亦不能增长;企业工资增长达不到工资指导线要求的,要同比例扣减企业负责人收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本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负责人收入增幅不得高于本企业职工工资增幅;一线职工(除企业中层及中层以上职工)年度工资增长幅度不得低于本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