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不到房东突然卖房子 租赁双方起争执

2013-03-20 08:54:00    作者:谢玲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房东;租赁房屋;卖房子;承租人;合同法
[提要]据小邓说,她和男友现在租住的胜东小区这套住房是2012年12月份租的,当时一次性交了一年的租金,还和房东签了协议。如果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有权向出租人要求赔偿。

律师:承租人有权要求赔偿

  “租了一年的房子才刚住了4个月,房东突然说要卖房,限我们两周之内搬走,这猛不丁地让我们到哪里去找房子呢?”3月17日上午,家住西城的小邓向记者说起租房子的事满面愁容。

  据小邓说,她和男友现在租住的胜东小区这套住房是2012年12月份租的,当时一次性交了一年的租金,还和房东签了协议。可如今住了才四个月,房东突然打电话说要卖房,限他们两周之内搬走。这一下让小邓犯了难,原来,小邓和男友在西城买了一套新房,眼下刚交钥匙正在装修,他们原本计划好在此租住到12月份,到时正好搬新家。可现在房东突然让他们搬家,一切计划全打乱了:“我们12月份就能住新房了,眼下再找房子,只能找半年期的,可现在租房子都是一签一年,半年的房子不好找,而房东给的期限又这么短,真是太难为人了。”

  而小邓的男友小杨认为,按照规定房东要卖房须提前征得租客同意,现在房东突然单方面提出卖房给自己造成了诸多不便,属于违约行为,按道理应该向自己支付一定比例的赔偿金。小杨说,前几天他就这个问题向房东提出交涉,可对方坚持只肯退还剩余的租金,不想支付违约金,为此双方闹得很不愉快。

  随后,记者联系到小邓的房东孙先生。孙先生表示,他突然提出卖房也是不得已。“大家都知道二手房交易税费马上就要提到20%了,很多人都急着卖房,现在正好有个朋友看中了我的房子想要买下来,可人家要求尽快装修入住,我只能让他们搬走。”此外,孙先生觉得房子是自己的,想卖就卖,不明白为啥还要经过小杨和小邓的同意。对于小杨所说的违约金,孙先生认为自己在租房时没有向小杨收取押金,所以也就不存在赔偿违约金的问题。

  就此事,记者向我市天地恒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进行了咨询。据张律师介绍,根据《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确实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一般为3个月,而且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小杨和小邓拥有房子的优先购买权,房东要出售房子首先要征得他们的允许。如果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有权向出租人要求赔偿。至于赔偿违约金,租赁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房东仍然不肯赔偿,租客可凭租房合同书向法院提起诉讼。 18日上午,记者从小杨处获悉,他们已经和房东达成一致,房东答应向他们赔偿1000元违约金,并支付中介费通过房屋中介给他们再租一套房子,而小杨和小邓也表示将尽快搬走并同意房东出售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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