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劫财还劫色 仨男子抢劫合租房获重刑

2013-08-08 14:11:00    作者:王超 张玉英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不仅;劫财;劫色;仨男子;抢劫;合租房;重刑
[提要]据了解,按照法律要求,一般抢劫罪的法定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入户抢劫较一般抢劫更具危险性,起点量刑就在10年以上。那进入合租房抢劫,是否算入“户”抢劫?近日,广饶县4女子在合租房内遭入室抢劫,在是否为“户”上起争议。
    据了解,按照法律要求,一般抢劫罪的法定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入户抢劫较一般抢劫更具危险性,起点量刑就在10年以上。那进入合租房抢劫,是否算入“户”抢劫?近日,广饶县4女子在合租房内遭入室抢劫,在是否为“户”上起争议。
一个深夜几名女孩遭厄运 三男子破门实施抢劫强奸
    很多人为了节约租房成本,都会选择与他人合租房屋。尤其是一些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上班族。在广饶县城打工的小邓(化名)、小吴(化名)等四名女孩就选择了合租的方式。
    2011年9月29日晚10时许,被告人何某、柳某及李某经踩点后,共同预谋到广饶县某居民楼三单元201室(以下简称201室)进行抢劫。第二天凌晨3时许,3人进入居民区后,何某某爬窗进入201室并打开房门,柳某、李某即从房门进入。三人撞门进入三个卧室,并用捆绑双手,以匕首威胁的方法对被害人小邓、小吴、小张(化名)、小李(化名)实施抢劫,抢走几名女孩的手机、现金、银行卡等财物。
随后,何某在房内一个卧室里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小邓发生性关系,柳某在另一个卧室内以暴力手段对小李进行强制猥亵。之后,何某、柳某、李某到一处取款机上从小张的两张银行卡中共提取现金4400元。

合租房是否为“户”起争议 “入户抢劫”起点量刑在10年以上
    据了解,在案件审理中,被告人何某犯抢劫、强奸罪,被告人柳某犯抢劫、强制猥亵妇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但是,何某等人的涉案抢劫行为能否认定为“入户抢劫”却存在争议。
    有意见认为,根据相关法规,“入户抢劫”中的“户”应同时具备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的特征。涉案房屋虽与外界相对隔离、被害人合租房屋也是用于生活,但被害人之间不具有家庭成员关系,不具备“家庭生活”的特征。因此,涉案房屋不属于“户”,被告人的行为不属于入户抢劫。
据了解,入户抢劫较一般抢劫更具危险性、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威胁更大,其作为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法定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而一般抢    劫罪的法定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需正确区分一般抢劫与入户抢劫。最高法在2000年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其中“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2005年,最高法出台相关《意见》,规定“户”的功能特征由“他人生活”变化为“他人家庭生活”。   
家庭结构发生变化 被告人被认定为“入户抢劫”
    法官表示,随着社会发展进步,家庭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除了传统意义上的亲属组成的家庭模式以外,单身家庭日益增多,一人拥有一套房屋独自生活;以及异地就业人员为了生活并节省支出,多人合租一套多居室居民楼,分室而居,共用厨房、卫生间的现象已较为普遍。因此,不能仅以传统意义上的家庭生活标准来界定刑法意义上的“户”。若承租人之间没有相对独立的空间,而是一个群体共同休息和活动的场所,则属于集体宿舍,不能认定为“户”。
    本案中,被害人合租的房屋与外界相对隔离,且被害人的卧室相对独立,具有私密性和排他性,被害人之间虽不具有家庭成员关系,但合租的房屋系供生活之用,具备了“户”的本质特征,应当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户”。被告人何某某、柳某某为实施抢劫行为而非法进入被害人合租的房屋内,当场以暴力、胁迫手段劫取财物的行为,应认定为“入户抢劫”。经审理,以抢劫罪、强奸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以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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