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07 11:35:00 作者:李晓琳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9月6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城乡统筹发展,我市不断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政策,先后出台了《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东政发[2013]1号)、《东营市民政局、东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农村幸福院建设的通知》(东民[2013]75号),加大市级财政对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资助力度,加强农村幸福院(包括具备居住生活功能的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建设。
对农村幸福院实行分类资助,在省级以上资助的基础上,对建筑面积不低于1600平方米、设置床位不低于50张的,市级财政每处资助25万元;对建筑面积不低于1085平方米、设置床位不低于40张的,市级财政每处资助20万元;对建筑面积不低于750平方米、设置床位不低于30张的,市级财政每处资助10万元;对建筑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设置床位不低于20张的,市级财政每处资助6万元。
2013年我市还将建设80处农村幸福院,逐步解决我市农村老年人社会养老服务问题,提升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记者 李晓琳 通讯员 黄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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