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24 08:31:00 作者: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符合条件者自明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记者获悉,2013年城镇职工秋季门诊慢性病申报及复审、城乡居民秋季门诊慢性病申报工作启动,本次鉴定将作为申报人员是否符合门诊慢性病享受待遇的依据,符合条件者自明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据了解,城乡居民申报范围为市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城镇职工新申报人员范围为参加市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复审人员范围为2010年及之前取得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资格的人员(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精神病患者除外);特殊门诊慢性病按原办法申报。
申报者请于9月30日前到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13号窗口)办理,需提供相关病种在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的病历、两年或两年以上有效证明病人的病情为慢性难治性疾病的门诊治疗病历、相关检查检验报告等,作为相关病种及其并发症的诊断依据。本次鉴定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自2014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北辰 高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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