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检察院首创变更逮捕强制措施说明制度

2013-09-24 16:54:00    作者:任晓妮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羁押 公安机关 检察机关 犯罪嫌疑人 批准逮捕
[提要]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变更逮捕强制措施时,仅是将变更结果告知检察机关,存在着决定权与变更权分离,执行机关变更批准逮捕决定随意现象。根据公安机关提交的《拟变更逮捕强制措施情况说明》及新证据,已对10名被逮捕犯罪嫌疑人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大众网东营讯(记者 任晓妮 通讯员 赵军奎)今年以来,东营区检察院在侦查监督工作中大胆尝试,探索实施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在全市检察机关首创变更逮捕强制措施说明制度,将公安机关变更逮捕强制措施纳入到侦查监督的视野,真正实现了批准逮捕决定权的完整性、统一性和严肃性,最大程度的保护了公民权益。

  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变更逮捕强制措施时,仅是将变更结果告知检察机关,存在着决定权与变更权分离,执行机关变更批准逮捕决定随意现象。经多年探索实践,东营区检察院首创公安机关变更逮捕强制措施说明制度,即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已无羁押必要时,应当将证明犯罪嫌疑人已无羁押必要性的证据材料向原批准逮捕机关作出书面说明,以启动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由原批准机关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

  目前,该检察院已会同辖区七家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将实施变更逮捕强制措施说明制度的依据、程序告知公安机关,并在东营分局、滨南分局开展试点工作。根据公安机关提交的《拟变更逮捕强制措施情况说明》及新证据,已对10名被逮捕犯罪嫌疑人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据了解,该制度的形成,既完善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漏洞和不足,又强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更促进了公安、检察两机关的工作配合与衔接,实现了打击犯罪与化解矛盾的双赢,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曹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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