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民参与电视购物被“坑” 买相机收到面膜

2013-10-12 08:23:00    作者:一凡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电视购物;面膜;购物凭证;电视广告;数码相机
[提要]”  江大爷告诉记者,自去年退休后,他就一直想买部数码相机。工商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对于电视购物节目,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不要轻信电视广告中绝对化的宣传语言,慎重购买。

  “本来买的是相机,收到的却是一盒面膜,真是太坑人了!”10月11日,市民江大爷给记者打来热线电话,称自己几日前通过电视购物订购了一台数码相机,几天后他收到货一看,差点晕过去,“相机怎么变成了一盒面膜?”

  江大爷告诉记者,自去年退休后,他就一直想买部数码相机。几天前,他看到一档电视购物节目推荐一款新式的照相机,价格只有399元,且节目里称这款相机简单实用,不管年龄多大只要一学就会。恰好江大爷也想买部相机用来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就动了心电话订购了一部。几天后,由邮局“代收货款”的相机送达江大爷家,正在外地的江大爷接到邮递员的电话后,委托亲戚帮助垫付货钱收下了包裹。谁知,第二天江大爷回到家,拆开盒子后傻眼了:这里面根本不是一部相机,而是一盒面膜。“我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赶紧给电视购物的售后服务中心打电话,可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

  记者了解到,不少市民也碰到过类似的情况。消费者买的东西,不是东西不对,就是不同型号或者不能正常使用,最夸张的一位被骗消费者,买了东西收到的货物竟然是一块砖头。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对于电视购物节目,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不要轻信电视广告中绝对化的宣传语言,慎重购买。在购买前,应多渠道、多方位了解所购商品的信息,了解市场价格,避免被低价迷惑而盲目购买;另外,尽量选择货到付款的方式购买,选择本地设有售后服务机构的商品进行购买;收货时要细心验货,对存在瑕疵、损坏或功能不全的商品应予拒收;对已付款的商品要注意保留订货凭证,收货后保存好维权凭证,如购物凭证、订购单、正式发票及汇款单等,万一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便于维权。 (记者 一凡)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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