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中心城公共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下月起实行

2013-10-12 13:23:00    作者:向玲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办法 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管理 临时停车 公共建筑
[提要](记者 向玲)12日,记者从东营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为加强东营市城市公共 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和车辆停放者的合法权益,近日,东营市出台《东营市 中心城公共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79号)。

  大众网东营10月12日讯 (记者 向玲)12日,记者从东营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为加强东营市城市公共 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和车辆停放者的合法权益,近日,东营市出台《东营市 中心城公共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79号)。《办法》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15年10月31日。

  《办法》明确,公共停车场,是指在本市中心城范围内,向社会开放,为不特定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 停车场(库),包括政府和社会投资单独建设的停车场(库)、大型公共建筑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库)、 经批准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本市中心城范围内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住宅小区 停车场、客货运输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办法》规定,城市管理部门是城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市、区事权划分的规定履 行监督管理职责。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公安交管、物价、工商行政管理、地税、人防等 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停车场管理工作。

  为加强城市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办法》规定:一是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规划,编制公共 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二是新建、改建、扩建文化、体育、科普场(馆)等大中型 公共建筑、商业街区、旅游景区,应当按照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配套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交付使用。三是对纳入规划确需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采用招标、拍卖、 挂牌方式无人承建的,由政府纳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投资建设。四是单位和个人可以利用其闲置土地 、厂房开办临时公共停车场。五是对停车泊位不足的城市街区,城市管理部门征得公安交管部门同意后, 组织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为加强停车场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停车场服务水平,《办法》规定:一是城区内体育场(馆) 、影剧院、图书馆、会展场所、旅游景点、商务办公场所、商场、酒店等公共场所配建的公共停车场,应 当提供免费停车服务,确需经营性收费管理的,应当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二是开办经营性公共停车 场,应当到城市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依法办理工商、税务、价格登记;三是机场、火车站、汽车站 、港口码头等公共停车场及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四是经批准设置的道路临 时停车泊位原则上免费停放,确需临时停放车辆的拥挤路段,向社会公示后,按差别化费率实行收费限时 停放管理;五是公共停车场经营者不得擅自停止经营,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停止经营的,应当报城市管理部 门同意,并在停止经营三十日前向社会公告。

  该《办法》的出台,填补了东营市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方面的空白,标志着东营市公共停车场建 设管理工作迈向了法治化的轨道,必将进一步规范东营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秩序,提高城市品位,为 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创造良好环境。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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