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14 08:20:00 作者:心宁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我开出租车这么多年,还是第一次碰到这样的乘客,我收取她一定车费,难道不合理吗?太让人气愤了!”10月13日,我市出租车司机吕师傅拨打记者电话说起遭遇的一件令他很气愤的事儿。
10月12日15时左右,吕师傅在西城济南路拉上了一位年轻女乘客,到达目的地以后,乘客下了车,吕师傅继续在路上开车等待新乘客,大概过了十分钟,吕师傅听到后边有手机铃声响起,回头一看,后排车座下有一部白色的手机在响。吕师傅把电话接了起来,对方询问,你是谁?这是我的手机。吕师傅回答:我是出租车司机。女乘客说:哦,我是刚才坐你车的那位乘客,手机可能不小心掉在车上了,你能给我把手机送过来吗?吕师傅爽快地表示同意,因为自己开车过去会耽误做生意的时间,吕师傅就从当时的出发地开始打表,到了目的地,刚才的那位乘客已经在等候。下车后吕师傅把手机交给了乘客,让吕师傅震惊的一幕发生了,乘客接过手机,连一句感谢都没有,转身就走了。
吕师傅说:“我当时真的很生气,我那么大老远赶过来,生意也没做,她不知道付打车费也就罢了,连句感谢的话都没有?”于是,吕师傅把这个乘客喊住了,“我牺牲做生意的时间给你送手机,你怎么连句感谢都没有?”女乘客听后一愣,面无表情地说道:“哦,那谢谢你。”吕先生看到女乘客这个态度,更加生气了,他表示,你把我开车到这里的车费给结了,你看下表,总共17元。结果这位女乘客表示,你过来这边也可以继续在这里拉客人,我凭什么要付你车费?
吕师傅跟乘客理论了几番,结果发现这位乘客是坚决不想给车费,吕师傅非常气愤,但也无可奈何。吕师傅说:“回头想想,说点气话,我当时如果不接她的电话,把手机自己留下,她也没办法,本来一片好心,到头来却生了一肚子气。”
出租车司机给乘客送还物品,索取一定的车费符合规定吗?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我市多家出租车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规定,乘客遗失物品有两种方式领取,第一种方式是司机把物品交到出租车公司,乘客自己去出租车公司领取。第二种方式是由司机开车送物品给乘客,司机从出发地开始打表,由乘客支付到目的地的车费。由乘客支付这笔费用,是因为司机给乘客送还物品时,要牺牲做生意的时间,如果乘客不同意第二种方式,那司机执行第一种方式。
对此,东营康元法律服务所刘海东律师表示,乘客遗失物品在出租车上是乘客自己的失误造成的,司机送还乘客失物,从起始地到目的地的车费,理应由乘客支付。 (记者心宁)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