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01 08:31:00 作者:京荔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两人因赶集摆摊起纠纷大打出手,一方受伤住院,经中间人协调,二人达成书面协议以另一方一次性赔偿5000元了结纠纷。然而众目睽睽之下,伤者不但拿走了钱,还抢走了另一方的协议,然后又诉至法院,再次要求赔偿。10月30日,利津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荒唐的民事纠纷案,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张晓明、李大峰因赶集摆摊发生纠纷,后厮打在一起,张晓明受伤住院。经派出所调解,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后经中间人李明亮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张晓明同意由李大峰赔偿损失5000元了结此事。第二天中午,张晓明与岳父、李明亮及张晓明所在村村支部书记先后来到李大峰所在村村支部书记家中,均表示同意李大峰赔偿张晓明5000元,双方纠纷就此处理完毕。
随后,就双方协商的赔偿结果写了两份书面协议,张晓明、李明亮及两个村支部书记共4人均在协议上签名摁手印,张晓明、李明亮各执一份。然后李明亮代李大峰将5000元钱转交给张晓明。但是,张晓明的岳父随后擅自将李明亮处的应由李大峰保留的书面协议拿走,并拒不返还。而且,张晓明又把李大峰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他因受伤的所有损失。
法院在审理时认为,张晓明、李大峰之间打架致使张晓明受伤,由此给张晓明造成的损失,已经由李明亮代表李大峰出面协商达成协议,并将赔偿款5000元过付给了张晓明,双方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张晓明再次要求被告赔偿其因受伤造成的损失,于法无据,不予支持,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 京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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