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01 08:37:00 作者:一凡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明明显示的是29.45元,为啥要收我29.5元?”10月31日,市民郭大妈向记者反映,超市“四舍五入”的收费方式有些不合理。
记者了解得知,近日,郭大妈到东城一家超市买了些散装的饼干后到收银台结账,显示器显示价格为29.45元,收银员却随口报出29.5元,这让郭大妈觉得很不合理。“虽然我们都不缺这几分钱,但是作为超市应该提前告知,不应该在消费者不知情的前提下就乱收费。”郭大妈告诉记者,她的做法引起当时在场很多消费者的共鸣:“很多超市都存在这种情况,凭啥吃亏的是我们消费者?”
记者走访我市多家超市发现,为了方便超市和消费者找零,大部分商品的价格都会精确到角,但是散装的糖果、杂粮、青菜等商品,称重后会精确到分。在结账时,大多数超市选择“四舍五入”的结账方式,即只要有超过5分的零头就直接加成一角,也有极少数超市把带分的零头去掉不收取。
对于“较真儿”市民提出的疑问,超市工作人员解释,超市采取“四舍五入”的收费方式,是因为收款微机里面程序设定的是“四舍五入”。“其实主要还是为了方便找零,毕竟超市不可能每天都能兑换到这么多零钱,尤其是罕见的分币。”
采访中,一位市民给记者计算,虽然超市有时候把低于5分的零头“舍”去,但是仍然有更高的概率收“入”。“1、2、3、4有4个数,5、6、7、8、9有5个数,按概率算,‘舍’的几率为44.44%,而‘入’的几率为55.56%。也就是说,超市比顾客多11.12%的提入机会。”
针对超市收费“四舍五入”的问题,记者咨询了我市物价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商场、超市、市场作为自主的市场经营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自由定价。但是,经营者不能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更不能向消费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换言之,消费者有消费“知情权”,而经营者必须尊重消费者的这种权利。
对此,律师也表示,超市收费“四舍五入”的做法,是一种单方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多收钱款属不当得利。如果消费者要求商家按“分”来找钱,超市方面必须尊重消费者的意愿。 (记者 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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