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02 09:38:00 作者:赵新建 燕德清 来源:东营日报 我要评论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该办法共22条,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范围、标准、内容、方式、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办法》规定应当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办法、规定以及其他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议、决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须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接收、登记、分类、存档等日常工作。备案审查工作按照主动审查和被动审查相结合,初步审查和正式审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经审查,确认文件与法律法规、上级或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或适用法律条文有不当的地方、有超越权限限制公民合法权利或增加公民义务等内容的,由市人大法工委汇总形成审查意见书,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向制定机关提出自行修改或者废止的书面审查意见,责成制定机关限期处理。该《办法》的出台,为市人大常委会有效行使监督职权,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供了有力保障。 (赵新建 燕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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