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04 09:28:00 作者:郑代玉 来源:东营日报 我要评论
日前,记者从市卫生部门获悉,根据医疗广告行政审批工作由省级审批下发市级管理的要求,我市卫生部门公布了首个《东营市医疗广告申办程序》,对医疗广告申办范围、申报条件及申办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拟利用各种媒介或其他形式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均应提出医疗广告审查申请。受理工作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负责,市卫生局自收到完整申报材料后16个工作日内对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批意见。审查合格的,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2个工作日内核发《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审查不合格的,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书面告知理由。需要请有关专家进行广告内容审查的,审查期可延长10日。 (记者 郑代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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