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手机赠音响 赠品仅用三次就坏了

2013-12-21 08:17: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赠品 音响 手机卖场 买手机 消费法
[提要]买手机赠音响,可仅用了3次,音响开关就坏了,消费者找商家维修却惨遭拒绝。“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向消费者提供奖品、赠品或者免费服务,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重作、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以及其他责任。

   大众网东营12月21日讯 据黄河口晚刊消息,买手机赠音响,可仅用了3次,音响开关就坏了,消费者找商家维修却惨遭拒绝。12月19日,记者从垦利县消协获悉,该县城一手机卖场采用购手机赠插卡音响的促销方法来销售手机,消费者刘女士在购买其商品后投诉其赠品出了质量问题,商家却不承担三包责任。

  记者了解到,刘女士到该手机卖场闲逛时看中了一款品牌手机,当时促销人员称,可以赠送一款精美的插卡音响,然而,音响仅用了3次开关就坏了,但当刘女士找到手机卖场促销人员希望给予维修时,促销人员却称赠品没有三包。对此,刘女士表示,赠品用三次就坏了说明质量有问题,还不给换或修理也太不合理,无奈之下,便决定找消协投诉讨个说法。

  消协人员受理投诉后及时到商场核实相关情况。谁料,商场经理却称,要是手机出了问题,肯定按三包规定给予修理或更换,可赠品本来就是赠送的,不能给修理或更换。对此,消协人员表示,根据《消费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质量担保的义务和三包的义务,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向消费者提供奖品、赠品或者免费服务,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重作、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以及其他责任。经过依法调解,卖场经理也认识到自身错误,及时为刘女士更换了一款新的插卡音响,因此,建议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时,一定要依法为自己合理维权。”消协人员提醒。 (本报记者)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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