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01 08:06:00 作者:李玲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大众网东营1月1日讯 据黄河口晚刊消息,日前,记者从民政部门获悉,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启用<烈士通知书><烈士证明书>和换发<烈士证明书>的通知》精神,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正式启用统一式样的《烈士通知书》和《烈士证明书》,同时换发《烈士证明书》。此次《烈士证明书》换(补)发工作自即日起启动,于2014年3月1日起截止申报,2014年10月1日前结束。新式《烈士证明书》将加装电子芯片,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将烈士姓名、持证人姓名、持证人身份证号码、与烈士关系等相关信息写入芯片。
凡2013年8月1日后评定(批准)为烈士的,均发放新式《烈士通知书》和《烈士证明书》。《烈士通知书》由烈士评定(批准)机关统一编号、填发并负责寄给烈士遗属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烈士证明书》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一编号、填写,由烈士遗属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烈士遗属颁发。
同时,烈士直系亲属原执有《革命烈士证明书》的,经县、市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后,凭所执证书换发新式《烈士证明书》;烈士遗属原持有《革命烈士证明书》遗失或者因故未领取的,参照当地《烈士英名录》等资料,经县、市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后,补发新式《烈士证明书》。换(补)发的《烈士证明书》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一编号、填写、登记,由烈士遗属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换(补)发。解放前牺牲的烈士,换发奖状式《烈士证明书》,解放后牺牲的烈士,换发证书式《烈士证明书》。 (记者 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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