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即日起开展《烈士证明书》换发工作

2014-01-01 08:06:00    作者:李玲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市;烈士证明书;烈士通知书;革命烈士证明书;烈士英名录
[提要]日前,记者从民政部门获悉,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启用<烈士通知书><烈士证明书>和换发<烈士证明书>的通知》精神,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正式启用统一式样的《烈士通知书》和《烈士证明书》,同时换发《烈士证明书》。

  大众网东营1月1日讯 据黄河口晚刊消息,日前,记者从民政部门获悉,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启用<烈士通知书><烈士证明书>和换发<烈士证明书>的通知》精神,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正式启用统一式样的《烈士通知书》和《烈士证明书》,同时换发《烈士证明书》。此次《烈士证明书》换(补)发工作自即日起启动,于2014年3月1日起截止申报,2014年10月1日前结束。新式《烈士证明书》将加装电子芯片,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将烈士姓名、持证人姓名、持证人身份证号码、与烈士关系等相关信息写入芯片。

  凡2013年8月1日后评定(批准)为烈士的,均发放新式《烈士通知书》和《烈士证明书》。《烈士通知书》由烈士评定(批准)机关统一编号、填发并负责寄给烈士遗属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烈士证明书》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一编号、填写,由烈士遗属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烈士遗属颁发。

  同时,烈士直系亲属原执有《革命烈士证明书》的,经县、市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后,凭所执证书换发新式《烈士证明书》;烈士遗属原持有《革命烈士证明书》遗失或者因故未领取的,参照当地《烈士英名录》等资料,经县、市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后,补发新式《烈士证明书》。换(补)发的《烈士证明书》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一编号、填写、登记,由烈士遗属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换(补)发。解放前牺牲的烈士,换发奖状式《烈士证明书》,解放后牺牲的烈士,换发证书式《烈士证明书》。 (记者 李玲)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