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春节烟花爆竹1月19日开始销售

2014-01-13 08:31: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烟花爆竹销售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销售人员 临时营业执照 销售市场
[提要]1月12日,记者从东营区安监局了解到,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为:1月19日至2月14日(农历腊月十九至正月十五),市区共设烟花爆竹临时销售市场21处,设立摊位263个。

市区共设烟花爆竹临时销售市场21处

  大众网东营1月13日讯 据黄河口晚刊消息,1月12日,记者从东营区安监局了解到,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为:1月19日至2月14日(农历腊月十九至正月十五),市区共设烟花爆竹临时销售市场21处,设立摊位263个。

  2013年12月23日至2014年1月1日,申报摊点业主在东营区迎春烟花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恒发日用杂品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柏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喜洋洋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4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行了报名。1月6日至7日,进行了临时销售人员安全培训,并办理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从1月19日(腊月十九)至2014年2月14日(正月十五)正式开卖鞭炮。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必须向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业户销售,不得向消费者直接销售。合理布设零售网点,销售摊位距学校、幼儿园、医院、加油站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临时销售摊位统一规格长宽为6×4米(部分摊位受场地限制的,规格不大于6×4米,不得占用绿化带),摊位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0米,须用帆布全封闭,并留有1米以上安全出口。配备灭火器、水、沙等灭火器材,设置安全警示牌。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临时营业执照》。棚外严禁摆放烟花爆竹。

  经营业户必须在本辖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产品,严禁将烟花爆竹储存住户内;严禁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零售业户从事批发性经营;不得销售按照国家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经销业户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售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严禁一证多点经营,严禁走街串巷销售,严禁跨区域经营,一经发现,按非法经营处理。 (本报记者)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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