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年结伙抢劫出租车 800元换来四年牢狱生活

2014-01-21 15:41:00    作者:王青青 刘楠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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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近日,东营区人民检察院宣判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件。出生于1998年刘某和陈某伙同他人5次持刀挟持出租车司机,劫取财物价值800元。最终,法院判决陈某、刘某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大众网东营1月21日讯(记者 王青青 通讯员 刘楠)近日,东营区人民检察院宣判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件。出生于1998年刘某和陈某伙同他人5次持刀挟持出租车司机,劫取财物价值800元。最终,法院判决陈某、刘某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据悉,同是出生于1988年的被告人刘某、陈某伙同他人,在搭乘出租车后,于2013年5月17日凌晨0时许、3时许, 5月20日凌晨1时许、2时许,5月27日凌晨0时许,五次分别持刀采用威胁手段当场劫取出租车司机现金100元、200元、100元、200元、200元。公安干警在接被害人报案后迅速展开侦查,于2013年5月28日将被告人陈某、刘某抓获。

    东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陈某结伙持刀采用威胁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五次,价值800元,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二被告人实施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减轻处罚。最终,东营区法院一审判决陈某、刘某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两被告人年仅15周岁,却持刀多次抢劫他人,虽所获钱财不多,但性质恶劣。事后两个稚气未脱的孩子都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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