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爷店内摔倒受轻伤 律师:店主应该赔钱

2014-01-23 08:30:00    作者:心宁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店主 安全保障义务 大爷 医药费 黄河口
[提要]“一位大爷在我们店里摔倒,受了点轻伤,跟我们索赔,最后给了他200元医药费。”1月22日,在西城太行山路开五金材料店的店主亓先生拨打记者电话询问。据亓先生介绍,昨天下午,一位大概70多岁的大爷在店里的门口处摔倒。

律师: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店主应该赔钱

  大众网东营1月23日讯 “一位大爷在我们店里摔倒,受了点轻伤,跟我们索赔,最后给了他200元医药费。这个费用应该我们店主承担吗?”1月22日,在西城太行山路开五金材料店的店主亓先生拨打记者电话询问。

  据亓先生介绍,昨天下午,一位大概70多岁的大爷在店里的门口处摔倒。亓先生和其他店员打算扶老人起来,可老人表示手被蹭破了皮,流了不少血,并表示腿疼,不能动了。“中午有店员刚刚拖了地,所以地上有些滑,应该是大爷没有注意,一下子就摔倒了。”亓先生说。

  大爷随后表示,他一会得去医院看看,在你店里摔伤的,医药费得给吧。“我想赶紧平息这次风波,就给了老人200元。”亓先生说。事后,亓先生越想越不对劲,觉得自己白白损失了200元,难道只能自认倒霉?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东营市康元法律服务所刘海东主任,据刘主任介绍:“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合理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这位大爷是在店内摔倒的,亓店主没有做到保障店内人员的安全,因此这位大爷索要损失是合理也合法的。” (记者 心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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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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