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28 08:19:00 作者:心宁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大众网东营1月28日讯 “今天上午,我和老伴去逛超市,买了一根擀面杖,标签上清楚地写着4.9元,没想到结账时成了7.9元,跟超市理论,超市说已调价,货架标签没来得及更换,对于超市的这个说法,我们就只能接受吗?”1月27日上午,家住东城府前小区的居民李大爷来到本报反映自己的遭遇。
据李大爷介绍,1月27日上午10时左右,李大爷和老伴在东城的一家大型超市购物,看到一根半米多长的擀面杖卖4.9元,实木质地,价钱还挺便宜,考虑到春节快到了,家里的擀面杖用了很多年,表面不光滑,二人商量着挑一根回家。“我和老伴仔细挑选了一根颜色和质地都较好的,还仔细查看了商品名称和价格标签是否一致,又买了些菜,便去收银台结账了。”李大爷介绍。结账时,因为商品数量多,也不知道应该收多少钱,收银员说完总额后李大爷就付了款。
“逛超市我一直有一个习惯,那就是购物后都会对照小票看看价格对不对,结果一看,小票显示擀面杖的价格是7.9元,4.9元怎么变成7.9元了?”李大爷很疑惑。找到收银员说明情况后,收银员拿过擀面杖重新扫了下条形码,随即表示,电脑上显示的价格就是7.9元,超市现在就是这个卖价,错不了,要是不相信,你可以去找货架负责人。“我倒不是在意这3块钱,但超市这种作法如果不改变,还得有多少顾客继续跟我一样稀里糊涂多花了钱?”李大爷表示。
随后,李大爷来到了货架处,一位工作人员正在摆放擀面杖,李大爷介绍自己的遭遇。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前阵子搞活动,原价7.9元的擀面杖现价4.9元,但活动昨天就截止了,今天刚刚调回原价,我们还没来得及更换标签,不好意思,我们这就更换。”听到这个解释后,李大爷也没话说了,只好拿着7.9元的擀面杖回了家。越想越觉得超市这种做法不地道的他来到报社,想要讨个说法。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东营市康元法律服务所主任刘海东。据刘主任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超市、商店的商品要明码标价,顾客有权要求按照购物时的标签价格购买商品,工作人员没有及时调换价格标签,这部分的差额不应该由消费者承担,因此,李大爷有权利要求商家按照4.9元的价格销售擀面杖给他,超市应返还3元钱。”
随后,记者跟李大爷一起拨通了这家超市的电话,并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要求返还差额。经过协调,李大爷到超市取回了多收的3元钱。 (记者 心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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