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年结伙劫出租 抢800元判四年刑

2014-02-02 08:51:00    作者:京荔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二人 刘某 陈某 当场劫取 抢劫罪
[提要]两名15岁的少年结伙,以搭乘出租车的方式对出租车司机实施抢劫,五次共劫取现金800元,1月24日,东营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大众网东营2月2日讯 据黄河口晚刊消息, 两名15岁的少年结伙,以搭乘出租车的方式对出租车司机实施抢劫,五次共劫取现金800元,1月24日,东营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刘某和陈某都是出生于1998年,别看他们年龄不大,平时花钱时却养成了大手大脚的习惯,父母偶尔给的零花钱根本满足不了他们的购物需求,二人便商量着找一个快速"来钱"的路子。经过商量后,二人决定在深夜或凌晨以搭乘出租车为诱饵,抢劫出租车司机的钱财。

  二人于2013年5月17日凌晨0时许、3时许,5月20日凌晨1时许、2时许,5月27日凌晨0时许,五次分别采用持刀威胁的手段,当场劫取出租车司机现金100元、200元、100元、200元、200元。几位出租车司机被抢劫了现金后迅速报案,公安干警经侦查后将目标锁定在了刘某和陈某身上,于2013年5月28日将二人抓获。

  东营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陈某结伙持刀采用威胁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五次,价值800元,二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二人实施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减轻处罚。最终,东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刘某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两人年仅15周岁却持刀多次抢劫他人,虽所获钱财不多,但性质恶劣。事后两个孩子虽然都为自己的行为悔恨,但总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办案法官说。(记者 京荔)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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