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真预定后不想拍了 300元定金“打水漂”

2014-02-20 08:17:00    作者:沐之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定金 拍写真 拍摄 合同行为 黄河口
[提要]记者联系到该摄影机构,其负责人表示交了定金就不可以退,不过于女士可以凭收据到其店内消费,拍个人写真,或是让其亲友拍摄都可以。就此,记者咨询律师了解到,缴纳定金是一种合同行为,消费者不能认为自己没有消费就可以退钱。

  大众网东营2月20日讯 “在影楼预定了一套价值998元的写真,约定到了春天拍摄,但突然有事改变了计划,想拿回定金可以吗?”2月11日,市民于女士向记者反映了她的困惑。

  于女士介绍,去年年底她在西城一家影楼预订了一套价值998元的个人写真,约定等到今年春天时再拍,后来经同事介绍想去另一家摄影机构拍摄。“当时在预订拍摄时,工作人员说要交300元定金,我就交了,可没想到我不想拍了,定金也不能退了。不去拍是我的责任,不指望影楼能把定金全退给我,但希望能多少退我一些。”于女士说,当时工作人员给她开了一张收据,上面写着“预付定金300元”,这钱到底能否拿回来,她也不太清楚。

  记者联系到该摄影机构,其负责人表示交了定金就不可以退,不过于女士可以凭收据到其店内消费,拍个人写真,或是让其亲友拍摄都可以。

  就此,记者咨询律师了解到,缴纳定金是一种合同行为,消费者不能认为自己没有消费就可以退钱。他提醒消费者,在拿到收条时一定要看仔细,因为“订”有商量的意思,不受法律保护,而“定”字则是肯定、确定的意思,不退定金也是完全允许的。 (记者 沐之)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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