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28 08:39:00 作者:小艾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大众网东营2月28日讯 2月26日上午,利津的王先生打来热线电话,讲述了自己最近遇上的一件事。据王先生讲,他是移动公司的手机卡代理商,目前从事这行已经将近6年了。平时除了利津当地的一些顾客外,他还会在网上发布一些出售手机卡信息,利津以外的其他市民也可以通过网络或者电话的方式来与其进行交易。王先生告诉记者,自从手机卡实行实名制登记以来,激活手机卡必须录入个人信息,利津以外的顾客从他这里购卡,一般都是顾客向他提供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他去移动营业厅为其录入信息,然后双方协商见面地点完成交易。“如果买家比较着急用的话,我会把卡快递给他或者他自己去营业厅补卡,然后买家将卡钱汇到我的银行卡里。”王先生说。
2月7日那天,垦利的李某某在网上看了王先生的手机卡信息后,打电话给他,表示看上了他手中一个152号段的手机卡,经过协商后双方决定以150元的价格成交。当晚,李某某将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激活手机卡需用到的个人信息提供给王先生。很快王先生去利津移动营业厅为其录入了个人信息,并电话告知他,两人商定由李某某自己去当地营业厅将手机卡补办出来。没想到,李某某将手机卡补出来后却总是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150元的购卡费。据王先生说,从2月9日晚上开始,他给李某某打了很多遍电话、发了很多条短信,对方以“在亲戚家不方便接电话”、“身在外地”等为由一直不付钱。从2月13日开始,王先生再拨打李某某电话时,对方一直关机,短信也不回,玩起了“失踪”。
王先生告诉记者,自己从事这行近6年来,还是第一次遇上这种事。虽然150元钱不多,但他主要是咽不下这口气,一定要将对方找出来。
对此,记者特地咨询了东营康元法律服务所的刘律师,刘律师说王先生这种情况属于买卖合同纠纷,如果王先生保留着两人交易中的有效证据,能够证明两人之间确实形成了买卖关系,并且对方没有按照合同来履行义务,那么他可以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考虑到此事维权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相对较高,他建议双方最好通过协商来达成和解。
同时,刘律师还提醒大家在交易中,尤其是电子交易中一定要规范交易行为,比如依靠规范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来降低交易风险,保存好相应的交易证据,不要仅凭口头承诺,以防被人“钻了空子”。
王先生说希望李某某看到报道后能主动联系他,若对方态度良好,他愿意接受和解,如果对方依旧“玩失踪”,他将依据手里保留的有效证据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 小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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