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500元 连续九年居全省最高档

2014-03-04 10:53:00    作者:宫秀美 吕江波   来源:东营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最低工资标准;东营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货币收入
[提要]我市从3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月工资由1380元上调至1500元,上调120元,增幅8.7%。2月24日的省政府常务会议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照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对2014年山东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做了调整,分别调整为1500元、1350元、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5元、13.5元、12元。

  大众网东营3月4日讯 东营市从3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月工资由1380元上调至1500元,上调120元,增幅8.7%。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4.5元调整至15元,均按最高档执行。这是东营市自2006年以来连续九年执行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最高档次。

  2月24日的省政府常务会议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照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对2014年山东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做了调整,分别调整为1500元、1350元、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5元、13.5元、12元。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项目: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而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按照规定,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需要降低工资标准或者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向全体职工说明理由;需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企业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当及时提高工资标准。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正常支付标准。(宫秀美 吕江波)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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