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花3600元买“神药” 服用后病情加重维权难

2014-03-06 10:41:00    作者:聂金刚   来源:黄三角早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患者;3600元;“神药”;病情;加重;维权难
[提要] 今年73岁的王女士观看医疗广告后轻信药品疗效,花3600元购买了两个疗程的药,谁知服用该药物后病情不但没有减轻,反而加重。在儿女的劝说下,王女士停药并且试图将药品退掉,可是她却再也联系不上销售方。

  今年73岁的王女士观看医疗广告后轻信药品疗效,花3600元购买了两个疗程的药,谁知服用该药物后病情不但没有减轻,反而加重。在儿女的劝说下,王女士停药并且试图将药品退掉,可是她却再也联系不上销售方。

  以传授养生知识为宣传形式

  利用打折策略吸引消费者

  “我发现我被骗了。”3月1日,王女士拨打了315维权热线反映亲身遭遇。王女士说,她退休在家经常看电视,春节前无意间发现了一家电视台有健康养生知识的讲座,专家还推荐使用一款叫“葛洪桂龙药膏”的药品。由于本身常年有病,加上详细看过电视上的药品广告后,王女士很认可他们宣传的养生道理,就打电话购买了一个疗程的药。

  王女士说,她买了一个疗程后,看到商家搞活动,买20盒药减免700元,买15盒药减免500元。在药品打折和有赠品的双重吸引下,王女士心动了,再次购买了一个疗程的药。在正常药品外,她获得了保健书籍、保健球、光盘等赠品。“本来是抱着试试看的想法买药,最后却买了两个疗程的,现在想想十分后悔。”

  “花钱多没关系,主要是没有疗效。”王女士说,她原先心脏就不好,血压也高,还失眠,需要常年服药,看到电视上宣传的药效很好,她才购买了两个疗程的药。可令王女士没想到的是,服用购买的药物后,病情不但没有好转,她还出现了头疼、腹泻等一系列的反应,病情日渐加重。在儿女的劝说下,王女士放弃了继续服用该药的念头,到医院接受治疗。

  药品声称治疗范围广、药效好

  没有病吃了也能调理身体

  3月2日,记者见到了王女士购买的“葛洪桂龙”药膏。该药品有外包装盒,有说明书。说明书显示此药为国药准字号OTC药品,由28味药材制成,是最好的调节五脏的方剂,药品外包装上面还标注了批准文号。为了安全起见,王女士还保留了第二次买药时的一张类似收据的信誉卡,信誉卡上显示了买药的金额以及“广西邦琪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盖章。

  王女士告诉记者,她购买的药品对外宣传的主治范围很广,几乎是包治百病。从风湿骨痛、慢性腰腿痛、贫血、失眠多梦、气短、心悸,一直到心律不齐、心悸、心慌、高血压、高血脂等心脑血管系统疾病,再到老年人、男性的各种常见病,都在其治疗范围内。“当时就是看着宣传的疗效好才买的。”

  记者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查询网站查询发现,该批准文号确实存在。随后记者咨询了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科工作人员认为,单独依靠印制的批准文号难以判定药品的真假及疗效,需要按照程序检验、判定。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的建议下,王女士对该药进行了举报。

  为了验证是否存在夸大宣传,记者拨打了该药的服务热线。自称专家团队的一名“大夫”一上来就开始询问记者有哪方面的疾病,在记者表明没病的情况下,这位工作人员仍极力推荐这款药品,声称“没有病也可以吃,因为这药是调理身体的,可以感受一下。”

  销售药品全部依靠电话渠道

  送药人已经联系不上

  王女士发现购买的药品没有疗效后,想将剩下的一个多疗程的药退掉,于是开始联系了给她送药的人。一开始对方还接电话,可是到了后来直接不接听电话了。由于不知道销售药品的实体店面在哪儿,也不知道送药人的姓名和住址,王女士想退药的举动无法继续下去。“前前后后就接触过这一个人,其他时候都是打电话。”

  记者试图联系厂家广西邦琪药业,可是对方销售部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经过两天的调查,这款药品的销售网络逐渐浮现出来。原来这款药品最早是在地方电视台播放广告,消费者看到广告后会拨打400开头的服务电话,但是电话接通后会出现“电话已记录,专家会联系”的语音提示,并且挂机。随后会有自称“专家大夫”的工作人员回拨电话并极力推荐消费者购买药品。消费者确定购买后,会有电话联系,并将药品送达。

  “现在还是联系不上人。”王女士的家属高女士说,该药的销售网络不涉及任何实体店面,给消费者拨打电话的也是济南的号码,唯一涉及当地的就是在电视台上的宣传。王女士退休前是名教师,她现在不仅后悔,现在身心疲惫,希望销售方或厂家能给一个说法。“现在能联系上厂家的可能只有播放广告的电视台了。”

  电视、网络购物投诉居高不下

  受害人多,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

  4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东营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介绍,今年3月15日起,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施行。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了特殊情况,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消协工作人员表示,该规定赋予了消费者后悔权,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在新型消费方式消费渠道的合法权益。但新消法实施前的一段时间就成了法律真空,仍然会有企业做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现在以及以后都可能出现商家使用电话联系不上等方式拖延退货时间。

  “消协的职能增加了。”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新消法对于消费者协会的身份、职能等方面也进行了修改,消费者协会可针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消协成了消费者的娘家人了,消费者应该及时进行举报,便于进行统计,维护消费者权益。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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