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07 14:08:00 作者:吴天俊 来源:齐鲁网 我要评论
大众网东营3月7日讯 近日,记者从东营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督局获悉,该辖内一健身会所因“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会所所有”字样,并最终导致消费纠纷而受到工商部门的1万元处罚。
据介绍,不久前,消费者徐女士通过某单位拿到了东营某健身会所免费提供的178元面值的3次卡和378元的健身周卡各一张,健身卡背面全部印有健身卡须知,并印上了“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健身会所所有”字样。健身卡规定,活动中健身会所提供可操作性的健身方案与运动会的活动相符,不得欺骗顾客;活动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获卡后,因徐女士脚部受伤,未在健身卡规定日期前使用。
今年徐女士伤愈后持卡前往健身消费时,却被告之健身卡失效。徐女士将逾期消费的缘由向俱乐部解释,俱乐部负责人以健身卡的背面标注“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健身会所所有”,拒绝了徐女士的解释,并拒绝提供服务。于是,徐女士将会所投诉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工商局(现与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并为市场监督局)。
受理立案后,工商部门认定健身会所违反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了不平等的霸王条款行为,单方面制定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的“须知”。
对此,工商部门对会所进行了1万元的罚款处罚,并责成会所向消费者徐女士道歉,要求会所为徐女士继续提供规定义务的服务,最终,会所收回过期健身卡,给徐女士换发了一张价值1000元的健身卡。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