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开车撞死人 雇主难辞其咎承担主要责任

2014-03-14 15:14:00    作者:李玲   来源:东营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被告 撞死人 雇员 雇主 开车
[提要]雇员在开货车时将他人撞死,在雇员有过错的情况下,雇主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2011年5月29日,王某某驾驶出租车在某省道行至60公里处,与被告赵某某无证驾驶的无牌货车逆行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某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赵某某弃车逃逸,于2012年6月15日被查获。

  大众网东营3月14日讯 雇员在开货车时将他人撞死,在雇员有过错的情况下,雇主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近日,东营区法院调解了一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雇主赔偿了23万元,雇员赔偿5万元。

  2011年5月29日,王某某驾驶出租车在某省道行至60公里处,与被告赵某某无证驾驶的无牌货车逆行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某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赵某某弃车逃逸,于2012年6月15日被查获。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赵某某承担全部事故责任,王某某无责任。王某某的妻子燕某某、母亲夏某某和儿子王小某诉至东营区人民法院,请求被告赵某某赔偿三原告因受害人王某某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1万余元。被告赵某某辩称,对交通事故的事实予以认可,但被告系在履行职务行为时发生交通事故,故应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所驾驶无牌改装车系雇主胡某甲、胡某乙提供,该车未投保交强险。审理过程中,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雇主胡某甲、胡某乙赔偿23万元承担了主要责任,雇员承担了次要责任。由被告赵某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万元,原告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记者 李玲)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