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7 17:12:00 作者:王青青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大众网东营3月17日讯(记者 王青青)3月8日17时10分,东营河口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接一群众电话报称:其母亲骑自行车于当日下午14时许,在河口区河安小区夏安园东门口处,被一辆面包车刮倒,事故发生后肇事面包车逃逸。
河口交通管理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接指挥中心指令处警。事故民警赶到当事人家中进行了询问,勘验了被撞自行车。同时,到案发地点复核事故现场,因当天下雨,报警时间与案发时间相隔三个小时,事故现场未发现任何线索。
民警复核现场时发现,事故现场位于某小区视频监控范围内。随即,河口交通管理大队会同分局指挥中心,调取了小区门口监控。小区监控摄像头距离事故地点相对较远,图像清晰度较差,但民警通过监控录像确定了事故时间和肇事车逃逸方向。民警根据时间和路线,立即利用路口的监控卡口和闯红灯拍照系统调取嫌疑车辆案发前后行驶信息,分析肇事车辆的通行轨迹。虽调取了大量监控信息,但均未获嫌疑车辆轨迹,分析可能拐入无监控小路藏匿,案件陷入僵局。
办案民警重新梳理线索,对小区监控图像分析后确认肇事车系一辆灰色五菱牌小型客车,该车后车窗粘贴有一张“福”字。获得这一重要线索后,民警又以事故现场为中心扩大调查范围,调取案发前几天的监控视频信息进行排查。经过连续几日工作,民警在“黄河路鸣翠湖北”监控点发现一辆与肇事车特征相符的嫌疑车辆,但不能完全识别该车牌照。经过图像处理后,该车牌照后三位可能时“189”或“188”。
办案民警与车管所取得联系,调取尾号为“188”或“189”的所有车辆,筛选出复核特征的灰色五菱牌面包车逐一进行排查。
当排查到鲁***188号机动车时,办案民警发现该车特征与监控拍下的车辆相符,案件取得重大进展。
民警叫来车主韩某进行询问,韩某说,案发当日曾驾车经过事故地点,遇到过一辆自行车,但是当时自己躲过后未与自行车发生接触。民警于是依法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韩某在观看了事故发生时监控录像后,一看铁证面前已不容狡辩,马上供认了其驾车肇事后逃逸的违法事实。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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