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进行空气质量考核 东营为二类城市

2014-03-18 07:53:00    作者:张希菲   来源:东营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办法 东营 全省 生态补偿机制 大气环境质量
[提要]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下简称《办法》)出台,明确建立空气质量改善的地区间的生态补偿机制,将全省17市分为两类进行考核,东营被划为第二类。

  大众网东营3月18日讯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下简称《办法》)出台,明确建立空气质量改善的地区间的生态补偿机制,将全省17市分为两类进行考核,东营被划为第二类。

  据悉,《办法》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以各设区的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PM2.5、PM10、SO2、NO2四类污染物考核权重分别为60%、15%、15%、10%。

  考核数据采用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提供的各设区的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对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改善的市,由省级给予补偿;对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恶化的市,由市级向省级补偿。

  根据自然气象对大气污染物的稀释扩散条件,将全省17市分为两类进行考核。第一类为青岛、烟台、威海、日照市,稀释扩散调整系数为1.5;第二类为包括东营在内的其余地市,稀释扩散调整系数为1。(记者 张希菲)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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