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后屡教不改 两盗贼撬保险柜作案再犯前科

2014-03-18 08:03:00    作者:心宁 古延光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保险柜;二人;出狱;作案工具;撬杠
[提要]曾因盗窃罪入狱,出狱后,为短时间内获得巨额钱财,两名盗贼竟将单位财务室的保险柜作为作案目标,驾车四处流窜作案,再犯前科,近日,东营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于某、杨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据了解,犯罪嫌疑人于某、杨某系河北人,均有前科,且都曾因盗窃罪被判刑,出狱后,二人不思悔改,继续流窜作案。

  大众网东营3月18日讯 曾因盗窃罪入狱,出狱后,为短时间内获得巨额钱财,两名盗贼竟将单位财务室的保险柜作为作案目标,驾车四处流窜作案,再犯前科,近日,东营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于某、杨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于某、杨某系河北人,均有前科,且都曾因盗窃罪被判刑,出狱后,二人不思悔改,继续流窜作案。2014年1月9日凌晨1时许,二人驾车窜至东营市胜利油田机关车辆管理中心,使用撬杠等工具将办公室防盗窗及保险柜撬开,盗窃价值600余元物品,当日凌晨3时许,二人又窜至东营市胜利第四中学,用同样的手段将其财务室的两个保险柜撬开并盗窃现金人民币31000余元。

  到案后,两名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完全否认实施盗窃行为,东营区人民检察院迅速启动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侦查机制,会同公安机关共同制定该案取证方向。经过对二人犯罪事实和证据全面分析论证后,东营区人民检察院认定,二人虽做无罪供述,但是公安机关提供的交通卡口监控录像、案发现场监控录像、二人通话录音、手机上网基站地点、现场足迹比对鉴定、作案工具与被盗保险柜的工痕鉴定、被害人陈述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锁链,能够充分证实二人在案发当日曾到东营市胜利四中、胜利油田机关车辆管理中心进行踩点,并实施盗窃犯罪的事实。东营区人民检察院由此对二人做出批准逮捕决定,另外,根据公安机关掌握的线索,两人有在德州、青岛、威海作案的重大嫌疑,目前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心宁 古延光)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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