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男子喝酒致死 同桌因劝酒担责

2014-03-19 14:04:00    作者:王青青 王明坤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男子;喝酒;致死;同桌;劝酒;担责
[提要]日前,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劝酒导致死亡引发的侵权案件。男子张某参加好友聚会,在同桌轮番劝酒后醉的不省人事最终因酒精中毒和窒息而死亡。经审理,东营区人民法院判决同桌劝酒人员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大众网东营3月19日讯(记者 王青青 通讯员 王明坤)日前,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劝酒导致死亡引发的侵权案件。男子张某参加好友聚会,在同桌轮番劝酒后醉的不省人事最终因酒精中毒和窒息而死亡。经审理,东营区人民法院判决同桌劝酒人员承担30%的赔偿责任。

   2014年2月5日,王某、张某、李某、赵某四个同学相约饮酒,四人中张某酒量最低,虽然酒量不行但同学相聚也得放开喝。但没过几巡张某就已经有些不支,其余三人见状不但不劝其少饮,反而轮番向其劝酒,四人越喝越兴奋,直至当晚11时左右方才散去。张某被王某送回家时已经不省人事,其妻见状立即拨打“120”,将张某送至急救医疗中心抢救,但最终抢救无效死亡,诊断死因为酒精中毒和窒息。事后,张某的妻子孙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李某和赵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大量饮酒产生的后果应当有充分认识,其应承担主要责任。王某、李某和赵某应当预见到过量饮酒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在张某已经不胜酒力的情况下,非但不予劝阻,反而轮番劝酒,主观过错亦非常明显,应对张某的死亡承担次要责任。遂判决王某、李某、赵某共同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