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公布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定点服务协议内容

2014-03-27 08:01:00    作者: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疗;服务;基本医疗保险;我市;基本医保
[提要]近日,按照有关规定,由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确定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普通门诊医疗服务,并协商签订相关协议。协议要求,定点医疗机构设立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结算窗口,对符合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参保人员做好就诊登记记录和签约就医工作。

自费药品诊疗项目须经参保者同意

  大众网东营3月27日讯 近日,按照有关规定,由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确定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普通门诊医疗服务,并协商签订相关协议。

  协议要求,定点医疗机构设立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结算窗口,对符合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参保人员做好就诊登记记录和签约就医工作。城乡居民签约人员中如有大学生寒(暑)假、实习或因病休学期间在异地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应按规定予以报销。城乡参加医疗保险居民签约人员因合理原因如需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其办理转诊手续,签约人员转诊后在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就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报销金额由经办机构从其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应拨付金额中相应扣除后拨付至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使用“自费及部分自费”药品及诊疗项目时,应事先征得参保人员书面同意,否则发生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协议规定,参保人员结算时只缴纳个人负担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应将参保人员每次普通门诊就诊的医疗费用实时联网结算,不得将多次门诊费用累计录入结算。参保人员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结算窗口即时录入结算系统,未录入系统的视为无效。 (北辰 高钧)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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