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08 10:04:00 作者:李红佳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大众网东营4月8日讯 广饶县的杨先生因向汽车4S店索要因汽车维修往返造成的燃油费、误工费等损失,与汽车销售商发生争执,致电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进行了申诉。近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到场进行了调解,化解了一场因维权过当而引起的消费纠纷。
市民杨先生2013年6月在东营经济开发区东八路某汽车4S店购买了某品牌自动挡汽车一辆。去年12月,汽车突然出现挂挡不前进故障。打汽车4S店救助电话后,4S店安派救援人员和车辆把该车由广饶县城拖回4S店进行检修。免费更换新电磁阀后,汽车故障解除,4S店还赠送了200元代金券给杨先生。然而,今年2月,杨先生的汽车再次出现同一故障,4S店又一次把车拖回维修。经检查,属于电子模块损坏。由于没有新件,4S店暂时拆解了一个旧的配件进行了更换,3月底新的配件到货后,4S店通知杨先生开车到店免费进行了新件更换。
汽车多次维修让杨先生颇为恼火,他认为,在质保期内,汽车两次出现同一质量问题,维修过程中不仅造成了燃油费、路桥费损失,而且自己还向单位请了几天假,耽误了不少事,产生的一切费用都应由汽车4S店承担,要求4S店给予至少1500元的赔偿。4S店相关负责人则认为,已经按照规定为杨先生免费维修了汽车,认为杨先生索要燃油费、误工费是无理取闹、敲诈勒索。双方发生了争吵。
东营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杨先生申诉后,立即派工作人员到4S店现场了解情况,进行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告诉杨先生,法律既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经营者的正当权益,2013年10月1日施行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都没有汽车维修赔偿燃油费、误工费的规定,消费者要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工作人员又告诫4S店,经销商要增加库存零件的品种及数量来满足日常维修的要求,不应给消费者制造不必要的麻烦。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均作出了让步,由4S店赠送杨先生2次汽车常规保养作为补偿,杨先生和4S店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记者 李红佳 通讯员 谢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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