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每月可80元奖励扶助金

2014-04-16 08:19:00    作者:向玲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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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15日,记者从东营市人口计生委获悉,自2014年开始,东营将对城镇无业、失业、自由职业者等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政策,奖励扶助对象每月可领取八十元奖励扶助金,每半年领取一次。
   大众网东营4月16日讯 (记者 向玲)15日,记者从东营市人口计生委获悉,自2014年开始,东营将对城镇无业、失业、自由职业者等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政策,奖励扶助对象每月可领取八十元奖励扶助金,每半年领取一次。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本人常住地在东营,户籍性质为东营市城镇居民户口;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按政策法规规定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退休金或一次性养老补助(按政策法规规定应享受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退休金或一次性养老补助、因特殊原因未能享受的,可以纳入奖扶范围,现运营企业退休职工除外);年满60周岁。现存两个女孩,退休时为机关、事业组织或企业单位职工的城镇计生家庭,不纳入奖扶范围。
    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分为个人申报、单位或村(居)委会审议公示、乡镇(街道)初审公示、县区审查确认四个步骤。奖励扶助金为每人每月八十元,每半年发放一次。资金发放采取“直通车”的办法,在金融机构设立奖励扶助金专用账户,为奖励扶助对象开设个人储蓄账户。奖励扶助对象持有关证件和存折,直接在当地代理机构经营网点提取。
    对独生子女、双女户等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是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促进群众婚育观念转变,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目前,东营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普遍实行了奖励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对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全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属破产、困难企业的,由同级财政统筹解决)。实施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目的是实现政策的公平、公正,实现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城乡全覆盖,鼓励和引导广大城镇居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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