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高级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通过审议

2014-04-19 09:24:00    作者:   来源:东营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高级技能;东营市;技能竞赛;人才;技术能手
[提要]《东营市高级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已于2014年4月15日经市七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条东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每3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不超过30人;东营市技术能手每年命名一次,每次不超过50人。

东营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东营市高级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已于2014年4月15日经市七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东营市人民政府市长申长友

  2014年4月16日

  第一条为了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山东省高级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级技能人才是指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和技术能手。

  第三条申报东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本市各类企业职工;

  (二)生产一线岗位的技师(具有国家一、二级职业资格);

  (三)职业技能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在技术革新改造或者生产实践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者获山东省技术能手称号、多次在市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前3名。

  第四条申报东营市技术能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本市各类企业职工;

  (二)在国家一类竞赛获前15名、二类竞赛获前10名,在省级一类竞赛获前10名、二类竞赛获前6名,或者在市级一类竞赛获前3名、二类竞赛获第1名。

  一类竞赛系指跨地区、跨行业的全国、全省或者全市技能竞赛活动,二类竞赛系指国家、省、市有关行业牵头举办的全国、全省或者全市技能竞赛活动。

  第五条东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市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并负责向市高级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审委员会)推荐申报,市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报市政府批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工会等部门联合命名。市评审委员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工会等部门的有关人员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东营市技术能手由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技能竞赛产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命名确认。

  第六条东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每3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不超过30人;东营市技术能手每年命名一次,每次不超过50人。

  第七条东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享受政府高级技能人才津贴每人每月300元;东营市技术能手享受一次性奖励3000元。符合省高级技能人才申报条件的,推荐申评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或者山东省技术能手。

  第八条高级技能人才津贴及奖励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核准拨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发放。东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津贴不得与其他政府津贴重复享受。

  第九条东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荣誉证书及享受的待遇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可以重新申报。

  第十条弄虚作假获得东营市高级技能人才奖励的,经查证属实,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津贴或者奖励,三年内不得参加评选。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4月30日。2003年9月15日东营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东营市高级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93号)同时废止。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鲍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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