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交通事故 东营两男子合伙骗保7万获刑

2014-04-22 08:11:00    作者:王超   来源:黄三角早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朱某 王某 骗保 伪造 交通事故现场
[提要]为谋取非法利益,东营市一汽车修理厂老板朱某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王某相互勾结,合伙伪造两起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近7万元。被告人朱某系东营市一家汽车修理厂经营者,一次偶然的机会,朱某与某保险公司经理王某相识,此后两人便一直相熟。

  大众网东营4月22日讯 为谋取非法利益,东营市一汽车修理厂老板朱某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王某相互勾结,合伙伪造两起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近7万元。结果两人聪明反被聪明误,不仅返还所骗的保险金,还为此获刑。2014年4月,东营区法院审结了这一起诈骗案。
  被告人朱某系东营市一家汽车修理厂经营者,一次偶然的机会,朱某与某保险公司经理王某相识,此后两人便一直相熟。两人凑在一块时,曾谈论过当前的骗保情况,朱某也怂恿王某“一起合作”赚点外快。一天朱某朋友李某找到朱某,想通过伪造交通事故骗点保费,朱某一口答应下来。随后朱某利用自身“优势”,安排汽修厂修理工将事故车上的好零件拆下换上坏零件,后由李某驾驶该车在西城小松桥伪造了撞树事故,事故发生后朱某联系某保险公司负责现场勘查和汽车配件定损的王某勘查现场。
  王某到场后,朱某明确告知其事故现场系伪造,同时塞给王某一张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王某对现场勘查后按正常程序给予理赔并赔付给朱某理赔款38200元。事后王某分给朋友李某4000元,剩余钱款用于自己的汽修厂。时隔三个月之后,朱某又以同样的方式伙同王某骗取保险公司保费31260元,后朱某王某两人合伙骗取保费之事败露。 
  经审理,东营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为了骗取车辆保险费,预谋、策划伪造交通事故现场,后联系被告人王某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王某明知事故现场是伪造的仍按正常程序理赔并赔付理赔款,事后得到部分好处费,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朱某系主犯,王某系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法官表示,随着车辆保险的普及,造假骗保的行为明显增多,理赔程序较为简便、快速,这使许多不法分子屡屡得手。实施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主体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并不仅限于投保人、受益人等保险合同当事人,与保险理赔相关人员均有可能利用工作、身份便利造假骗保。因此,保险行业在处理保险理赔时应务必严格把关审查,加强理赔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内部监控,广大车主在报修理赔时也应提高警惕,谨防他人利用自己的投保车辆实施骗保,如有发现有此类行径者,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报案。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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